前天,合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对辖区的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,在检查某娱乐场所时,发现该场所墙面使用了木质可燃材料装修,未经防火处理,属于违反消防技术标准,采用可燃材料装修,该场所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要求,现场填发了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责令限期改正。依据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(四)项规定,应当对该场所实施临时查封。检查结束后,经过大队集体研究,一致同意对该场所的实施为期8日的临时查封。随后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向该场所负责人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,并在场所的大门及配电箱上粘贴封条实施临时查封。
目前,该场所已拆除墙面装修采用的木质可燃材料,火灾隐患正在稳步整改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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